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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2/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印发《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招标

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甘预师、天预旅,滨河路、焦家湾、五泉山干休所,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为进一步规范省军区部队工程建设招标,强化依法规范管理工程意识,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四个监管”系统建设要求,省军区采取军民融合的办法,依托省内知名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了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工作通过远程终端全程接受省军区“四个监管”中心监督管理。今后省军区部队20万元(含)以上非保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类、货物类和服务类)必须按操作流程全部在该平台下招标。凡未通过“四个监管”招投标监管系统组织招投标的,一律不得结算审计。招标代理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45%计收,优惠后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通过严格正规、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力求达到优选施工企业、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堵塞隐患漏洞的目的。

现将《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下发你们,望严格贯彻落实。本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

 

 

                             甘肃省军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操作流程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军区部队工程建设招标工作,加快工程前期准备,解决各级招标专业力量不足问题,省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四个监管”系统建设要求,依托省内知名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建),建立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协助建设单位组织20万元(含)以上施工类、货物类和服务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坚持依法操作、阳光操作、科学操作,全心全意为部队服务。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省军区“四个监管”中心监督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组织实施,确保建设效益最大化。

操作流程共分为20个步骤。

第一步【报审文件】根据上级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报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查(由纪检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和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复查或抽查)。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中海建编制,报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查(纪检部门主要审查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

第二步【拟制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建设单位或委托中海建根据工程类别、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等情况确定所需报名条件并拟制招标公告,经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三步【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建设单位委托中海建在指定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省军区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单位所在地主流网络媒体或报纸)上发布,报纸发布1日,网络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第四步【投标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登陆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投标须知相关程序进行网上注册、办理签章,报名缴纳标书款,经平台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为便于双向监督,投标人同时向省军区纪检部门双向报名方为有效,报名情况出现异议时以纪检部门掌握情况为主。当报名企业数量不足5家时,可发布更正公告(报名延期)或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步【资格审查】为适应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地方工程管理模式采取资格后审,即取消现地考察环节。

当投标人数量较多,需要资格预审时,根据《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结合省军区实际,由建设单位在省军区纪检部门监督下,从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9个,程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个。

当投标人数量较少,不需要资格预审时,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资格,若该企业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企业投标无效。

凡是进入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第六步【发售招标文件】由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委托中海建向各投标企业发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第七步【交纳投标保证金】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委托中海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后,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海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转账或汇款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八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一)实行电子评标的,递交投标文件以电子版为主、纸质文件为辅形式递交,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刻录成电子版光盘及U光盘及U各一份,并自行承担无法自由读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连同开标一览表签字盖章密封后递交;

(二)实行非电子评标的,递交投标文件以纸质为主、电子版文件为辅形式递交,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光盘及U盘)连同开标一览表签字盖章密封后递交;

(三)未能如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如影响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省军区招标项目投标企业“黑名单

(四)当投标人数量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时,应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须经省军区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第九步【场地设置】开标评标在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创业园雁南路西脉大厦九层)进行,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自愿参加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工作由省军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由“四个监管”中心全时监控。

第十步【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省军区纪检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当众拆封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需要抽取浮动点的,现场抽取并公布;有控制指标价的,公布控制指标价。

第十一步【评标专家库】由省军区纪检部门从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系统中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省军区评标专家库按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采购类别分别建库,评标专家库由省内6000余名专家组成。

第十二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含军地专家)不少于2/3,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建设单位派出的评委数量不多于1/3

第十三步【评标方法】评标方法主要采取综合评分法。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房屋建筑和工程施工项目),按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执行(后附该办法)。

(二)采用非电子评标的(服务及货物采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综合打分。

第十四步【推荐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现场撰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步【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产生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委托中海建将中标候选人在甘肃省军区招标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公布省军区纪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931-8976212

第十六步【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建设单位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及纪检部门审核属实并报省军区审批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十七步【核发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将中标意见请示逐级报省军区审批后通知中海建,由中海建在3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内标注省军区纪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对建设单位存在不正当要求、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向省军区纪委和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八步【拟制合同草案】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制合同草案,经省军区工程建设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草案通过审查合格并报备后,建设单位应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报审计部门列入审计计划。未经审查合格的合同不得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销。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未经备案的合同、协议,省军区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步【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5日内,由中海建退还所有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试行,上级相关招标工作政策出台后再行调整完善。有保密或军事用途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第三步【信息发布】中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第四步【投标报名】中甘肃省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注册会员及报名流程

3、第四步【投标报名】中“双向报名”:为避免建设单位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向省军区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和纪检部门同时双向报名。

4、第五步【资格审查】: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合格。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采取资格后审的,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优点:一是避免了前期考察施工队时招标人和投标人接触,二是减少了实地考察企业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资格后审是目前国家推广的资格审核方式。

5、第七步【交纳投标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第30号令)和《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局 2013年第23号令)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6、第十三步【评标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

第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第九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不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3名)。招标人推荐的三分之一专家,应当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的人员。专家抽取工作可在开标时同时进行。特殊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专业需要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和复核(包括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文件和证书证件原件的查验),技术标评审合格者,方可评审商务标。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评审其商务标。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一、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与资格审查通过不一致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七、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各清单项目合价之和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的;

九、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未加盖注册或登记在本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印章和签字的;

十、投标人的总报价、各清单项目合价、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相互之间计算关系矛盾,口径不一,影响各项评标指标的计算,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

十一、投标人擅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工程投标文件中,在内容、数据、文字表述等方面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投标报价按以下七个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  48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        22

三、其他项目清单报价C         2

四、规费清单报价D             1

五、税金清单报价E             1

六、综合单价F                20

七、主要材料单价G             6

投标报价得分=A+B+C+D+E+F+G

评分计算结果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其中评标指标中的浮动点是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浮动点设置为:1.5%1.25%1%0.75%0.5%0.25%   

第十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满分48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

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1分;每向下浮动0.5%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

A=48-[p - pa/ pa]×(k/r)

其中:pa—评标指标

p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k—扣减分值k=1

r—报价扣减百分比r=0.5%

第十六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分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和Ⅱ:满分22

一、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B1:满分2

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当按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正确足额计取。

()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指标。

()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评标指标相比在±10%以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除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以外的项目)B2:满分20

()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的+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项目合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0.5分,每向下浮动0.5%0.25分。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得分B2=20-[n - na/ na]×(k/r)

其中:na—评标指标

n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

k—扣减分值(n - na0时,k=0.25;当n - na0时,k=0.5)

r—报价扣减百分比r=0.5%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B=B1+B2

第十七条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承包服务费)C:满分2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的+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总承包服务费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

各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0.1分,每向下浮动0.5%0.1分。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C=2-[︱(q - qa)︳/ qa]×(k/r)

其中:qa—评标指标

q总承包服务费

k—扣减分值k=0.1

r—报价扣减百分比r=0.5%

第十八条  规费清单报价D:满分1

按现行有关计价依据规定的标准列入即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第十九条  税金清单报价E:满分1

按现行有关计价依据规定的标准列入并以其相应报价正确足额计取即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第二十条  综合单价F:满分20

评标系统自动抽取在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合价大的前50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如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或综合单价数量少于50项时,全部评审。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抽取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抽取的每项综合单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

()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值=20/t( t为确定的评审综合单价的数量)

()各投标人报价中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评标指标+5%-7%(包括+5%-7%)范围以内的得满分;范围以外的不分。

综合单价得分E=Σ抽取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  主要材料设备单价G:满分6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明细及价格表,由评标系统自动抽取材料或设备单价大的前30项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和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的材料设备除外)进行评审,如材料设备数量少于30项时,全部评审。

一、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以所有投标报价中抽取的材料设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抽取每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

   (一)每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分值=6/y(y为评审材料设备的数量)

   (二)所有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在评标指标+5%-7%(包括+5%-7%)范围以内的得满分,范围以外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得分F=Σ抽取的每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得分。

    第二十二条  投标报价的总报价与合价书写表述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汇总后与合价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正确乘积修正合价;若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先修正综合单价,再修正合价;

三、投标报价的各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及税金清单)合价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各组成部分合价为准,修正总报价;

四、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合价及综合单价等,经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按废标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一、施工能力扣分

(一)投标的项目经理未承担过同类工程(指面积、总高度和层数相近,以近三年备案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依据)者扣0.2分;

(二)投标的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达不到中级(包括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者扣0.2分;

(三)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达不到工程施工要求者扣0.2分;

(四)施工的主要技术工种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扣0.2分。

 二、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一)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反映工程特点,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者扣0.4分;

(二)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没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者扣0.2分;

(三)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没有针对性保证措施者扣0.4分;

(四)对文明施工关键环节,没有针对性保证措施者扣0.2分;

(五)对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没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横道图或者网络图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合理或者与总工期不一致者扣0.2分;

(六)没有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图者扣0.2分;

(七)没有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者扣0.2分;

(八)没有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者扣0.2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评审内容满足工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视为合格者不得扣分。涉及扣分项目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评审后方可扣减该项分值。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事故扣分

一、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3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5分,对负有责任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每次扣0.5分。

二、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0.8分,对负有责任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每次扣0.8分。

三、投标人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在12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对负有责任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每次扣1.0

第二十六条 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扣分

一、投标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工整顿、不良记录等)的,自查处之日起,在6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

二、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在六个月内评标中,每次对该投标人扣1.0分。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后,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由第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总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标监督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任何非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任何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评标活动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报告。

第三十一条  评标结果由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若被举报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一、招标人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

二、串通投标、围标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中标的;

三、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

四、中标人与招标工程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利益关系的;

五、中标人将工程转包的;

六、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7、第二十步【退还投标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201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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